职场纠纷,似乎成为现代企业中难以避免的现象。随着劳动法的不断完善,员工对于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也在逐渐提高。温州人力资源网通过一个职场案例来为大家慢慢解析劳动法在职场纠纷中的应用。
案例
在某科技公司市场部张经理,因工作压力过大,导致身体健康出现问题。就医后在医生的建议下,张经理向公司请了为期一个月的病假。然而,在病假期间,公司以业绩不佳为由,要求张伟提前结束病假,并解除其职务。张经理认为此举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所以最后会得到赔偿吗?
根据1.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张伟在病假期间并未违反上述规定,公司无权单方面解除其职务。
2. 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张伟正处于病假期间,属于法定医疗期,公司无权要求其提前结束病假。
所以在职场纠纷中,员工应熟知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企业也应遵守劳动法,平衡员工权益与企业发展之间的关系。只有当双方达成共识,才能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实现共同发展。日后我们会不定期的根据粉丝的疑问或一些职场故事来为大家靠谱劳动法里面的知识点,关注温州人力资源网了解更多劳动法里的内容没更好的维护者的合法权益!